我很喜歡你,但我不知道甚麼是愛?所以我不知道我有沒有愛你,

因為我對你沒感覺了,所以我們就分開吧!

這是現今速時愛情的社會常常會能到的對白!

 

感覺似乎是個好重要的東西,因為有感覺而靠近。也因為沒感覺了,就理所當然要分離。

這樣看來好像也沒甚麼不對,但真正需要思考的是,愛_到底怎樣定意?沒有感覺了勉強還撐著,這樣就是愛嗎?

愛和承諾,指環和花朵:是建立在感覺上,或是建立在誠信上?

 

偶然讀到聖經裡的某個章節這樣寫到:

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

經文的解意是說:

縱然有沒信用的人那又怎樣呢?難道他們的失信會影響神的誠信嗎?

不會!神永遠都守信用,就算我們曾經背叛,或在順遂時忘了祂,祂依遵守祂自己立的約。愛你就愛到底!

 

沒有人喜歡被人說:你讓我沒感覺了,

感覺這個東西,好虛幻,我們無法衡量它從何而來,也不知道它走的時候,跑到哪裡去了?

如果用金錢能夠買感覺,那麼一斤賣多少,哪個商店能買到?沒有答案,生命有時候就是沒有答案!

但使我們有力量的那句話說: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

有一份永不放棄的愛和承諾,從那永不放棄的造物主而來!

 

或許下次,當我們遇到某個Some one ,

因為有了''好感覺''而接近你時,你或許能這樣直白的告訴他:

去把聖經給我讀熟,讀到你不會再說'' 感覺'' , 而是真正懂得愛和承諾的時候,我們再做朋友! 

 

 

 

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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